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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8-07大新闻大历史 以史为鉴——中日和平友好条约38年记

07/08/2016 20:11

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后,双方在政治、经济等方面的交流发展很快。在此背景下,两国要求尽早展开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的呼声日益高涨。1975年1月,中日两国进行了预备性谈判,并达成两点共识。但是,由于双方在某些特定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,谈判一度搁浅。随着国际局势和中日两国国内形势的变化,缔约谈判出现转机。1978年7月,中断了两年多的中日缔约谈判在北京重新举行,经历多轮艰苦谈判后,中国外交部长黄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8月12日在北京正式签订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》。1978年10月23日上午,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》批准书互换仪式在日本首相官邸举行,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与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出席,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“互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》批准书的证书”,互换了批准书的正本,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》从此生效。